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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入因素导致死亡时间提前时的归责分配简
蒋太珂
上传时间:2017/11/27
浏览次数:4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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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死亡结果; 结果规定; 归责分配; 法益状态恶化;
内容提要:
介入因素导致死亡时间提前的情形,不应一律将死亡结果归责于介入因素,在部分情形下应将之归责于前行为人之行为。从因果关系论(客观归责理论)出发的解决进路,忽视了构成要件结果是结果归责的前提。既有的结果规定理论,未能厘清“死因”、“死期”和生命法益侵害之间的关系。应当对死亡结果进行抽象规定,介入因素未导致生命法益状态恶化之时,死亡结果仍然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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